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中国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策略

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中国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策略

一、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加入WTO中国金融业发展的策略(论文文献综述)

王毅[1](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研究指明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李其成[2](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胡鹏[3](2019)在《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保险的本质是风险管理和分散,其意义乃在汇集个人力量,成立危险共同团体,于成员发生事故需要补偿时提供经济支助。在保险制度的运作中,保单持有人所缴交的保费累积形成保险基金,此一基金的规模甚巨且必须进行投资以确保其保值增值。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领域,不仅能够提升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更影响到股票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我国保险机构自2004年获准直接入市投资股票以来,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系与互动日益密切,保险机构挟庞大的资金已成为股票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保险机构未如主管机关所希冀的那样成为股票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也并未发挥长期稳定价值投资者的正面作用。反而在2015年下半年,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激进投资股票,频繁大量举牌上市公司,甚至介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异化引发了资本市场的震动和社会公众对保险资金运用妥适性的广泛质疑。申言之,保险机构是股票市场上重要的法人机构,不仅在股票市场上投资以获取报酬,而且能够对上市公司经营决策行使投票权。如若保险机构挟庞大的资金优势控制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决策,大举介入经营一般产业,将引发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及潜在的利益冲突。因此,如何规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扼止保险业经济权力的滥用非常必要。第一章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基础理论入手,剖析保险机构投资股票所蕴含的保险学原理,并界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股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法律规制的目标。具体而言,保险共同体吸纳保费转嫁风险的同时,也汇聚了大量资金,使保险业成为保单持有人财富的管理者,保险机构必须确保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再者,单纯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商品逐步发展成投资型保险,愈来愈具有金融理财和投资属性。因此,保险机构资金运用是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也是投资型保险金融属性的现实吁求。我国保险机构并非一开始就被允许直接投资股票,而是在政策法规上经历了禁止、放松,直至完全放开的过程。2004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机关在政策法规上允许保险机构直接入市,使得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互动更加紧密。但我国保险业直接入市投资股票,其意义不仅在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我国金融监管机关更希望保险机构发挥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充当股票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但长期的市场实践表明:作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典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并没有成为稳定股票市场的重要力量,甚至在2015年大量举牌上市公司,引发上市公司的恐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链接到保险与股票两大市场,牵涉面广,产生的风险大,必须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并防止保险机构滥用庞大的资金优势。第二章以2015年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举牌上市公司事件作为分析对象,指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异化所衍生的风险点。具体而言,保险机构挟庞大的保险基金是股票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及股票市场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在历次改革资本市场与发展保险业的政策规划中,我国主管机关也希望保险机构发挥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成为股票市场的稳定器和压舱石。然而,长期的市场实践表明:保险机构并未达成主管机关所设定的目标,反倒成为追涨杀跌的炒作者。特别是2015年以来,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大量举牌上市公司,使整个资本市场为之震动。保险机构颠覆长期价值投资的形象,成为舆论所指摘的“野蛮人”。我国保险机构之所以提升风险偏好,激进投资股票虽是多方因素叠加下的行为选择,但其可能衍生的风险不容小觑。例如,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偏离了保险风险保障的主业,使保险机构沦为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融资平台,并挟庞大资金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第三章指出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异化的根源在于利益冲突,并借助资本结构理论进行分析,描绘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发生机制,并提出化解利益冲突的具体路径。具体而言,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的利益冲突有内外两个层面。内部冲突是由保险机构股东与保单持有人股票投资偏好的异质性所致,表现为保险机构股东竭力规避监管规则,试图集中持有保险机构股权,实施高风险的股票投资行为。而在现行法下,保单持有人无法对保险机构实施有效地监控,其权益有受损之虞。外部冲突是在金融集团架构之下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进行组织上的结合,导致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受金融集团的操纵和控制,而非基于自身利益进行的独立决策。透过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所衍生的乱象,其实利益冲突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和发生进路。针对内部冲突,以资本结构理论为分析工具,保险机构是高负债和高杠杆运作,保险机构股东因而存在比一般公司更高的代理风险。在自利性驱动之下,股东极易以保险资金进行豪赌从而投资股票。并且在保险机构发生财务危机时,股东也倾向于拖延增资,甚至掏空公司资产。为此,有必要保险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路径。其一,围绕“控制权转移”这一核心,构建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规则;其二,加强保险公司大股东适格性监管,维持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其三,强化保险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而针对外部冲突,在金融控股集团的组织架构中保险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容易失灵,衍生出与整个集团及其他子公司的利益冲突问题,使得保险子公司投资股票的自主决策机制失灵,而沦为金融控股集团的附庸。为此,有必要构建金融控股集团中保险子公司的“内部防火墙”,以期维持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行为的独立性,阻绝或限制金融控股集团对保险子公司行为的不当影响和控制。第四章通过导入我国台湾地区早已出现的保险机构肆意介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事件,介绍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的两度修改,并剖析其背后所蕴含的“金融与商业分离”的基本法理,以此为借鉴界定我国大陆地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合理边界。具体而言,鉴于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和安全性特征,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应作为长期价值投资者,并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但是分析我国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的行为表现,其在现实中存在消极炒作与积极介入两种倾向,导致其偏离长期价值投资的轨道,严重背离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两重角色。保险机构股东和保单持有人的风险偏好差异,以及保险机构普通账户中自有资金和外来资金混合运用更加剧了利益冲突行为。2004年我国台湾地区也曾出现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并帮助一致行动人介入上市公司经营的事件。也引发了理论和实务界对保险资金运用妥适性的广泛争议,同时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两度进行修改以规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申言之,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一第三项通过剥夺保险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的方式,来强化保险机构短期财务投资属性。但这一规定严重违背股东平等的基本法理,实有矫枉过正之嫌。纵观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法规,限制或剥夺金融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的规定广泛存在。这表明我国台湾地区在法规上推动金融混业的同时,仍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参与被投资公司经营,以贯彻“金融与商业分离”的价值导向。“金融与商业分离”的立法精神也应统一落实到大陆地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监管规则当中。其次,对保险机构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保险机构战略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应出台“保险相关事业”清单,并着重加强对保险机构财务投资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引导。第五章着重论证投资型保险在保险机构投资股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剖析投资型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引入金融法中的“信义义务”,以此规制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行为。具体而言,传统保障型保险的法律关系十分简单,保单持有人与保险人之间通过保险契约进行连结,基础法律关系属于保险契约法的调整范围。而广大保单持有人所缴交保费所累积形成的保险资金之运用行为则由保险业法进行监管,其主要目标为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而保单持有人与保险机构投资行为、投资目标两者间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联系。但从私法关系的视阈分析,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是保险机构受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委托,将缴交的巨额保费投资于股票市场,进而获取利润的行为。前端的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与后端的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规制,此二者的连结点便是投资型保险。因此,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除应置于公法监管之中,还应当受私法关系的规制。通过剖析投资型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保险机构对保单持有人应负有信义义务。由此建立起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信义义务规则。包括保险机构事前应慎重选择所投资的股票种类,遵循谨慎投资原则,禁止不公平对待保单持有人,也不得利用股票投资从事利益输送行为。

程斌琪[4](2019)在《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随着1993年《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开始为全球服务贸易治理提供规则框架以来,服务贸易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认可。金融服务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经济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金融科技通过数字技术革新了金融服务的提供模式,改变了生产者、消费者和贸易商的交易行为,使金融服务供求愈加依赖于数据流动,对金融服务业和世界经济环境带来了一系列深刻变革。相对应地,也带来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大变化,最突出的新特征就是“数据策略性”。在以CETA为代表的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中,金融对外开放范围更广泛,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加新颖,进行中的TISA谈判同样在向高标准靠拢。在金融科技发展如此迅猛的背景下,有必要对其给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和效应作出研究,有必要对以跨境数据流动限制为主的新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作出分析,有必要应对金融服务部门的数字贸易规则挑战作出建议。本研究首先测度了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和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现状,说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国别差距在加大,总体自由化水平表现出降低趋势。这主要是由于外资进入壁垒有所提高,尤其是对跨境数据流限制愈加严格。与此同时,在引力模型基础上得出发展中国家相对发达国家金融服务贸易成本显着偏高,且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偏低的现状。其次从金融服务贸易成本、金融服务市场特性、数字技术扩散以及金融科技的潜在风险4个维度出发,详细阐述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机制。即通过区块链案例说明金融发展有助于降低微观企业金融交易成本,巩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基础;通过人工智能案例说明金融科技推动中观金融产业差异化,引起金融市场由垄断向竞争转变,由此保障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贸易收益;通过大数据案例说明金融科技引发新的数字经济范式,在未来5至10年,数字技术对宏观经济的渗透将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同时还总结金融科技会带来数据泄露、网络风险等一系列高风险因素,通过MATLAB软件进行金融监管博弈仿真模拟说明有必要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总体而言,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有正负两方面影响,正向影响包括导致微观成本降低、中观竞争加剧、宏观创新扩散,正向影响引起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模扩大和自由化水平提高,致使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剪刀差”扩大;负向影响包括泡沫、数据泄漏和技术等潜在风险,会导致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减弱,致使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剪刀差”缩小。最后,在实证部分,本研究以41个主要国家为样本,检验了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效应。得出随着金融科技发展水平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对金融服务贸易相对优势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之间的调节作用变得明显,金融市场效率对金融服务贸易相对优势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之间的调节作用变得明显放大的结论。即当一国金融科技发展至临界水平以上时,会导致该国对外开放金融市场的意愿变得更强烈;反之,在一国金融科技发展至低于这一临界水平时,封闭金融市场的意愿也会变得更强烈。说明在考虑了金融科技的影响下,金融市场效率对金融服务贸易相对优势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之间的调节作用变得明显。综合说明金融科技给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带来正向效应,会导致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剪刀差”扩大。为迎接金融科技潮流,深化我国金融服务对外开放,提升我国金融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本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协调好资本账户开放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关系;二是利用监管科技革新监管体制并开展金融科技合作;三是在平等、互利、互惠原则上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贸易规则制定等。

张清正[5](2013)在《中国金融业集聚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和核心要素,在具有优势和条件的地区,金融机构及其相关服务企业的空间运动和发展呈现出集中的特点,常以金融业集聚(群)的形式出现,并可能形成金融中心。金融业集聚(中心)现象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但已有关于中国金融业集聚理论与实证的研究,由于忽视了空间性、异质性或时空尺度分析狭窄等问题,相关研究仍需拓展和完善。在区域经济学理论研究框架下,新新经济地理学以异质性视角探讨了微观异质劳动者、企业异质如何影响总体经济的形成与发展,重新解释了现实中的产业集聚、要素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地理分布的关系,对解释中国区域发展差异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空间计量经济学理论认为一个地区的空间单元上的某种经济地理现象或某一属性值与邻近地区空间的单元上同一现象或属性值是相关的,几乎所有的空间数据都具有空间依赖性、异质性,打破了大多数经典统计和计量分析中相互独立、同质性的基本假设。因此,本文运用新新经济地理学等相关理论,考虑空间性、异质性对金融业集聚的作用,以空间计量经济学等为研究方法,分析中国金融业集聚及其影响因素、问题及成因,以期对其今后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梳理了金融业集聚的基本理论及相关文献,在进行初步探讨和总结基础上,分析了规模经济、空间区位、信息流等对金融业集聚的影响机制,与此同时,金融业集聚的形成和发展也影响了规模经济、区位、信息流等,这些要素与金融业集聚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形成循环累积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归纳了对外开放、工业支撑、经济水平、人力资本、知识溢出、城乡居民储蓄、规模经济、城市环境、政府支撑是中国金融业集聚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就金融业发展及集聚路径,金融产业的自身特性为其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对外开放是其外部动力,经济水平是其必然性前提,人力资本和专业机构是其核心动力,区位条件是其基础条件,政府规划引导及政策其外在推动力,金融机构的不同战略与结构是其分布的内在决定因素,金融资源供给和需求力是其形成基础,金融信息腹地是其引力,规模经济加快了其形成,金融业集聚地(中心)是其形成的支撑,城市功能扩张是其演化和转移的动力因素。本文回顾和总结了中国金融业及其主要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发展历程。然后,基于数据可获得性,分区域层面、省域层面、城市层面、分行业层面详细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集聚态势。总体上,中国金融业空间集聚态势明显,程度逐年提高,大多集聚于东部沿海省份,四大经济区内集聚现象明显但特点不同,有区域核心城市或人口规模大的省份集聚明显,经济增长动力强劲的省份发展水平提高迅速,四大经济区外围省份发展水平有所提高,东部沿海的扩散作用没有完全充分发挥,西部等地区集聚态势需要加强。整体上,区域金融业集聚发展呈非均衡性状态。这是基于地区、省市、城市的经济基础与经济发展模式、资本形成和累积能力、人口规模、区域经济一体化实施程度、金融资源的流动性、政策支撑力度等不同,具有异质性,影响和造成了中国金融业发展及集聚的差异性。在空间计量经济学框架下,基于数据可获得性,本文采用1992-2010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选用“地理”空间权重矩阵(W),基于金融资源的省级差异性考虑了异质性,构建了金融业集聚影响因素空间计量模型,分别对空间滞后模型和空间误差模型进行估计,提供了相关计量检验。首先,运用区位嫡法计算了1992-2010年中国31个省的金融业集聚程度,并对其进行空间统计分析。结果显示:1992年、2001年和2010年的金融产业存在着显着的全域空间相关性;进一步分析了1992年、2001年、2010年省域存在着显着的局域空间相关性,根据全局Moran’s I指数、散点图和各省际区域的空间相关模式,认为中国省域金融业集聚存在着地理空间分布上的依赖性和异质性。其次,依上述文献,选择了知识溢出、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对外开放等9个指标作为影响中国金融业集聚的影响因素,运用于Arcviews3.3和Geoda0.9.1等软件分别进行最小二乘回归和空间计量建模,对比1993、2001、2010年中国金融产业集聚影响因素的空间计量模型,结果表明,中国金融业集聚在省域之间有较强的空间依赖性和正的空间溢出效应,并结合中国社会经济、金融业不同阶段的发展特点和现状,以静态和动态角度详细分析了中国金融业集聚影响因素的变化。在理论及实证基础上,阐述了中国金融业集聚发展的问题及成因。以此为基础,基于中国省域间金融业集聚具有正的溢出效应,本文认为各省域应积极加强相邻之间的区域金融合作,减少相邻之间的金融交往障碍。结合中国金融业及其集聚发展现状、态势,并借鉴国外金融中心发展经验,对今后金融业发展及其集聚提出了政策建议:借助国民经济发展推力,搭建金融集聚战略支撑;构建和谐金融市场体系,引导金融资源自由流动;合理优化布局金融分区,发挥金融极化扩散效应;营造省域金融互动机制,实施不同区域金融集聚发展模式。

崔鸿雁[6](2012)在《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地变革中。从西方国家监管制度的变迁看,金融监管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管制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状况发生了深刻变革,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与我国的经济金融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这一切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变迁的深刻的经济金融背景。本文旨在对建国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形成、发展和逐渐成熟的基本过程作一比较系统地回顾和分析。本文分导论和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诠释金融监管及监管制度的含义,回顾国内外研究状况,说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简要提示本选题的研究思路、内容框架、研究方法与特色。第二章开始至第五章,结合对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分析和对监管制度、监管行为的根源性探究,把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章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二章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三章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四章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五章深化与再探索(2005至今):金融制度改革深化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六章是对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实际上也是全文的一个总结。在对每个阶段监管思想的分析过程中,先从分析当时的监管思想形成的背景入手,进而对监管具体制度建构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分析其中蕴含的思想特征与演变过程,最后对该阶段监管思想进行总体评价。在对每一发展阶段的分析中,既统一思路,又突出各自的特点、突出阶段特征。经济实践的发展与金融业的变革催生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监管思想,从而推动了制度的形成,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通常还伴随着国家和全球层面的广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这个过程也发生在特定的空间脉络中,在特定的经济背景下以金融监管组织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的不同层次展开。因而,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在时间脉络中呈现出历史的演化特征,而在空间脉络中又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特征,时间与空间脉络的交错与协同,共同构成了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化的动力。无疑,监管思想的变更来源于市场变革,而各个时期制度的创立和创新无一不受到思想的启发、孵化与引导。无疑,制度的变革和思想的创新互相促进、互为动力。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论证1949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想变迁,既可以使我们理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理论本土化的思想根源,又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和政策选择提供思想资源。本文以经济思想成长为主线,分析了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思想脉络。所以,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变加以系统地梳理,揭示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能够为探索监管制度继续完善的路径、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全新的思考视角。

丁艺[7](2010)在《金融集聚与区域经济增长的理论及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国际金融资源在区域间流动加速,金融业呈现出金融企业重组并购趋势,这也引起了金融活动和金融机构在某一中心城市高度集聚的现象。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集聚发展经验表明,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极为紧密的互动关系,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区域金融发展的差异,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金融体系,也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金融集聚区域,但在金融资源整体布局和金融中心建设等方面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金融集聚呈现出哪些特征,金融集聚对中国区域金融发展和区域经济增长有什么样的影响,所形成的区域金融集聚地理分布有什么样的特征,如何促进的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中国区域经济及区域金融的发展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同时这对补充金融服务业集群理论研究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论文首先针对我国金融集聚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的意义和现实动因,总结分析了国内外金融集聚研究现状并给出了论文的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然后论文通过总结吸收金融地理学、金融中心理论和产业经济学对金融集聚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论文分析了金融集聚的动因、特征,结合金融产业本身的特征,进而对金融集聚这一特殊的产业集群现象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并对金融集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从而构成论文的理论研究框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论文对金融集聚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计量经济模型分析,为了分析我国金融集聚的发展的地域特征,首先通过计算中国金融集聚的区位熵检验了中国金融集聚的空间差异性,然后运用我国2003-2007年省际截面数据和面板数据对金融集聚与区域经济增长的互动关系进行了计量模型分析,结果显示中国金融集聚与我国区域经济增长存在长期稳定的互动关系,而且银行业集聚对经济增长的弹性系数要大于证券业集聚与保险业集聚对经济增长的弹性系数,而且其弹性系数呈现比较明显的上升趋势。考虑到我国金融集聚的空间地理特征,论文运用前沿的计量经济方法-空间计量分析方法对金融集聚与区域经济增长的空间效应进行了分析,通过计算中国金融业的Moran’I指数确定中国金融集聚存在空间相关性,并刻画了2003年与2007年中国金融集聚的Moran’I指数散点图,得出中国各省金融集聚地理空间相关模式,在此基础上,论文通过建立SLM、SEM和SDM空间计量模型检验了金融集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然后论文选取中国金融集聚现象最显着的长三角地区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协整检验对长三角地区的金融集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辐射作用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显示上海金融集聚不仅对上海本地的经济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而且其银行业和证券业发展还对整个长三角地区起到了明显辐射作用,在此基础上论文从资源配置、技术外溢、技术创新三个渠道检验了长三角地区金融集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在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基础上,结合当前国际金融发展趋势和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现状,提出了中国建立多层次区域金融中心的战略构想,以及东、中、西部金融集聚区域的战略定位和如何实现区域间的金融合作等政策建议。

肖健明[8](2010)在《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以国际法与比较法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如何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场上构建起既能够促进本国银行业发展、增强本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又有利于吸引国际资本流向本国银行业并有效防范银行业开放风险的法律体系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从1979年以来实施了一系列的银行业开放政策,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银行业全面开放对我国而言可谓利弊参半。多元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更有效率的资本流动对促进中资银行国际业务的增加,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发展有着非常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全面开放的条件下,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会给我国银行业带来怎样的冲击?我国银行业如何防范国际资本大量涌入所带来的风险?我国的银行业的金融安全将受到怎样的冲击?我国应从哪些方面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以保障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安全?这些问题都亟需解决。而本文将从银行业开放对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影响着手,通过对国际组织及代表性国家与地区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从法律角度全面剖析北欧银行危机与美国银行危机,并在全面论述对推进银行业开放、促进国际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协调起着重要作用的跨国银行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应如何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导论,包括开放条件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基础理论,开放条件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影响等。第二章是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对比分析了WTO、巴塞尔资本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并以国际法为视角对此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三章是代表性国家和地区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美、英、日三个发达国家和欧盟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分析经验,得出启示。第四章是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实例分析,该章对北欧和美国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银行危机爆发的原因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五章是开放条件下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关键——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从跨国银行的基础理论、东道国的跨国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母国并表监管法律制度等方面对有关跨国银行的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第六章是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从分析我国现行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缺陷着手,对如何构建预防性、保障性、事后补救性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刘能华[9](2008)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稳定 ——基于新兴市场经济体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97年,世界经济领域发生了两件非常巧合而又影响深远的事情,一是金融开放不久后的亚洲新兴经济体卷入了亚洲金融危机;二是WTO成员在GATS框架下签署了《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把全球95%的金融服务贸易纳入自由化进程。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是否会导致金融危机?入世过渡期结束后的中国是否会重蹈十年前亚洲金融危机的覆辙?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在理论界存在许多相互冲突的观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研究采用静态分析方法,割裂了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本文采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的研究方法,引入DSGE模型,分析新兴市场经济体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经过数理推导,本文发现:在金融体系开放初期,新兴市场经济体资本积累相对较低,资本的边际产出较高,外资银行的信息收集成本也较高,银行贷款的回报率较高。内资银行在经历了一段高利润、低风险、净值迅速增长的开放初期后,随着资本积累的不断增加,其边际产出开始下降。同时,外资银行对东道国了解进一步加深,其信息收集成本下降,贷款利率下调。在国内银行仍然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这种优势开始下降的情况下,它们容易采取一些冒险行为,银行体系从而进入危机的敏感期。如果国内银行可以渡过这段敏感期,相对国外竞争者继续保持足够的成本优势,那么将进入一个低风险的稳健经营期。相反,如果危机敏感期宏观经济基础不稳定,银行自身抗风险能力低下,监管又不到位,银行危机就容易爆发。利用上述理论,本文从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角度重新解读了亚洲盒融危机,说明了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在长期内实现收益的同时,中期内可能存在风险。最后,本文分析了中国金融服务业开放新形势下的金融稳定问题。随着我国金融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资本大量流入,信贷扩张加速,资产出现泡沫;金融机构之间竞争加剧,监管当局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些与亚洲金融危机前的情况很相似。但是,我国多年国际收支“双顺差”,形成了位居世界第一的国际储备,短期外债占GDP比重较小,资本帐户不完全开放,财政状况持续盈余;而且,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随着内需的启动,对外部的依赖将逐步减弱,经济的规模效应将非常明显。因此,虽然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处在一个非常敏感的时期,但只要政策组合得当,就能顺利渡过难关,迎来金融服务业一个较长的稳定发展时期。

张彦[10](2008)在《金融产业集聚的实现路径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文中研究表明金融产业集聚是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提升金融产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目前关于产业集聚的研究很多,但是对于产业集聚的影响因素和实现路径,在理论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同时当前对产业集聚的研究主要是在制造业领域,对金融产业集聚的研究还比较欠缺。当前我国的金融产业集聚已经初步显现,但集聚程度还不高。金融产业集聚的层次还较低,表现在金融中心城市的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等金融资源的聚合能力还不够强。区域性的金融中心逐步出现,但距离国际金融中心还十分遥远。在我国经济稳定增长背景下,如何促进我国金融产业集聚,并以此促进金融产业成长,成为我国金融产业发展中的一大问题。由此形成了本文的研究出发点,即金融产业集聚的实现路径是怎样的,如何促进和实现我国的金融产业集聚。本文从理论、经验和现实三个层面研究了金融产业集聚问题。首先,构建了金融产业集聚系统理论分析框架,分析了金融产业集聚的形成、发展、空间拓展及金融产业集聚的效应。其次,研究了国外金融产业集聚的形成历史、现状与发展经验。最后对我国金融产业集聚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发展战略进行了探讨。论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导论、理论分析;经验分析和现实分析。第一部分是导论。首先论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其次是研究综述,梳理了关于产业集聚及金融产业集聚的主要研究。在对现有研究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分析框架,并指出了论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理论分析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围绕着金融产业集聚的实现路径这个问题,基于集聚经济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分工理论以及空间经济理论,从时间、层次和空间三个维度建立了金融产业集聚的理论分析框架,分别研究了集聚的形成、集聚的发展、集聚布局与信息技术的影响。此外,还分析了金融产业集聚对于金融产业成长的效应。这一部分包括四章。第二章是对产业集聚形成的一般机理的分析。产业集聚形成的因素主要包括集聚因素和区位因素两类,这两类因素共同决定了产业集聚的形成。同时金融产业集聚又有特殊之处,那就是金融产业是生产专业化信息的行业,这决定了金融产业集聚的的区位选择取向有不同于一般产业的地方。第三章研究集聚的发展。随着分工从产业间、产业内到产品内的逐渐演进,集聚也从专业化、一体化组织逐渐发展为柔性专业化组织。同时随着产业分工深化到价值链层面,金融产业集聚也逐渐地由机构集聚转向功能集聚,一方面通过总部集聚的形式,掌控了了价值链的关键环节,实现了较强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另一方面通过虚拟企业和战略联盟的形式,形成全球化分工的功能节点,实现区域功能集聚。并通过节点之间的分工与写作,共同实现了产业职能。从外在表现形态上来看,金融产业集聚有发生、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金融中心的发展分为区域金融中心、国家金融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三个层次;金融产业集聚的布局有纯粹聚集、产业复合聚集和社会网络三种模式。第四章分析金融产业集聚的空间布局。空间经济理论的中心地理理论和引力模型是金融产业布局的理论基础。从产业集聚布局模式看,金融产业集聚的空间布局可以分为马歇尔新产业区、核心与辐射区、卫星平台区和依靠政府组织区四种模式。离岸金融中心的地理分布具有很强的时区性和地缘性,全球离岸金融中心按地理分布可以归纳为五大离岸中心群。它们所在的时区前后继起,几乎覆盖了全球所有时区,由此形成了一个全球二十四小时连续不断进行交易的统一的离岸金融市场。这些离岸中心的地理分布体现出中心——外围模式,分为核心圈和外围圈。第五章是金融产业集聚与金融产业成长。主要是对金融产业集聚的效应分析,研究的内容是金融产业集聚在金融产业成长中的作用。第一节分析了金融产业成长的内涵及其发展阶段与特征;第二节分析了金融产业集聚对于金融产业成长不同层面的影响,包括对规模扩张、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区域空间结构优化的影响。第三部分是经验分析。国外金融产业集聚的发展经历了相当长的时期,处于成熟发展阶段,其中必定有许多经验值得借鉴。这一部分主要是第六章,归纳总结了国外金融产业集聚的发展经验,为促进我国金融产业集聚发展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现实分析。这一部分包括两章。第七章是我国金融产业集聚的现状。首先分别分析了我国金融产业集聚程度的现状与变化、我国金融产业集聚空间结构现状与变化。其次,基于前文理论分析部分对金融产业集聚内在机理的分析,构建了影响我国金融产业集聚因素的实证分析模型,进行了计量分析。再次,对我国金融产业集聚对金融产业成长的促进作用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八章提出了我国金融产业集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针对金融产业集聚的形成、区位选择和动态演进,文章提出了专业化与一体化战略、优势布局战略和信息化战略这三大战略;同时从金融制度改革、金融政策完善两个方面对促进我国金融产业集聚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论文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创新:(1)形成了三维理论分析框架以更为清晰地理解金融产业集聚系统的内在机理和实现路径;(2)基于比较优势理论,分析了金融产业集聚的内生比较优势和外生比较优势因素,是对影响金融产业集聚主要因素的系统梳理;(3)从金融产业特性出发,分析不同金融业务的区位选择。金融产业生产专业化信息的特性决定了金融产业集聚的独特之处;(4)对信息技术发展给金融产业集聚的影响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包括信息技术发展对金融产业集聚程度、集聚模式、集聚运作形式的影响;(5)对金融产业集聚的空间布局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基于中心地理理论对金融产业集聚的空间布局模式和现实表现进行分析;(6)对我国金融产业集聚的发展、空间布局和影响因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尽管论文做了不少的工作,但仍存在着诸多不足,许多方面的研究都有待进一步扩展与深化。例如,金融产业集聚的空间布局模式和现实表现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对我国金融产业集聚的现实分析和实证研究进一步细化,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去完善。

二、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加入WTO中国金融业发展的策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加入WTO中国金融业发展的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1.1 现实背景
        1.1.2 理论背景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实践意义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结构安排
        1.3.3 研究方法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1.4.1 主要创新
        1.4.2 不足之处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2.1 概念界定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2.1.5 对发展的理解
    2.2 理论基础
        2.2.1 内生增长理论
        2.2.2 自组织理论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2.3 相关文献评述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3.5 历史价值评价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4.3.1 全面对外开放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4.5 历史价值评价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5.1 实证分析背景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5.2.1 研究方法
        5.2.2 研究对象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5.3.1 研究假设
        5.3.2 研究方法介绍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5.3.6 中介效应分析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6.1.1 数据来源
        6.1.2 研究模型介绍
        6.1.3 变量介绍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6.2.1 全样本分析
        6.2.2 第二阶段分析
        6.2.3 第三阶段分析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6.3.3 城市商业银行
        6.3.4 农村商业银行
    6.4 稳健性检验
    6.5 内生性检验
    6.6 本章小结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参考文献
附录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致谢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路径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一、金融立法现状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本章小结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3)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 第一章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基础理论分析
第一节 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行为的正当性基础
    一、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业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二、保险资金运用是投资型保险金融属性的现实吁求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定位
    一、我国保险机构入市投资股票的政策法规沿革
    二、我国股票市场中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角色定位
    三、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市场角色定位的反思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的目标
    一、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
    二、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单持有人
    三、防止保险机构滥用资金优势 第二章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衍生的风险分析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事件概述
    一、2015 年我国保险机构举牌上市公司事件
    二、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的行为动因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衍生的风险
    一、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偏离风险保障的主业
    二、保险机构成为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融资平台
    三、保险机构挟庞大资金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三章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具体表现
    一、内部冲突:股东与保单持有人股票投资偏好的异质性
    二、外部冲突:金融集团中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受不当操控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产生原因
    一、资本结构理论下保险机构股东的代理问题
    二、金融集团架构中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失灵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
    一、我国保险监管规则对利益冲突防控力度不足
    二、保险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路径
    三、金融集团中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自主性 第四章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边界——以“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为视角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市场的角色错位及法制根源
    一、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
    二、我国保险机构财务投资与战略投资角色的背离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与收益性的矛盾冲突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对保险机构滥用股票投资权限的争议
    一、案例导入:我国台湾地区“中信入主开发金控”案例
    二、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一的修改
    三、我国台湾地区理论和实务界对“保险法”修改的论争
第三节 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下保险机构投资股票的法律边界
    一、金融与商业分离的法理基础及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实践
    二、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下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矫正 第五章 我国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的法律规制——以投资型保险为中心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的投资型保险问题
    一、投资型保险的特点及其对现行保险法的挑战
    二、投资型保险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异化
第二节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一、我国投资型保险的主要类型及运作原理概述
    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投资型保险视阈中保险机构的信义义务
    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信义义务的具体进路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4)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图
        1.2.1 研究思路
        1.2.2 技术路线图
    1.3 主要创新点
        1.3.1 研究视角创新
        1.3.2 研究方法创新
第2章 相关研究文献回顾
    2.1 金融科技相关研究
        2.1.1 金融科技的定义
        2.1.2 金融科技的内容
        2.1.3 金融科技发展特征
    2.2 影响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因素
        2.2.1 比较优势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2.2.2 市场特性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2.2.3 技术进步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2.3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及对策
        2.3.1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效应
        2.3.2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的对策
    2.4 文献述评
第3章 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特征
    3.1 金融服务贸易的内涵和现状
        3.1.1 金融服务贸易的内涵
        3.1.2 金融服务贸易的模式
        3.1.3 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3.2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及度量
        3.2.1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背景
        3.2.2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度量
    3.3 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
        3.3.1 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
        3.3.2 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总趋势
        3.3.3 金融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
    3.4 本章小节
第4章 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机制
    4.1 金融科技、比较优势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4.1.1 区块链降低金融贸易成本案例
        4.1.2 金融科技、比较优势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理论
        4.1.3 金融服务贸易成本测度
    4.2 金融科技、市场特性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4.2.1 人工智能增强金融服务差异案例
        4.2.2 金融科技、市场竞争及贸易自由化收益理论
        4.2.3 各国金融产业专业化的测度
        4.2.4 全球金融行业融资及兼并情况
    4.3 数字技术、经济范式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4.3.1 数字技术、经济范式与贸易自由化理论
        4.3.2 大数据促进数字技术扩散渗透案例
    4.4 金融科技风险及对贸易自由化的影响
        4.4.1 金融科技风险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理论
        4.4.2 金融科技发展中潜在的风险
        4.4.3 金融风险、金融稳定与监管博弈
    4.5 本章小节
第5章 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效应
    5.1 研究样本
    5.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5.3 模型设定
    5.4 数据的描述性分析
    5.5 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调节效应
    5.6 金融科技冲击下的金融效率调节效应
    5.7 稳健性检验
    5.8 本章小节
第6章 金融科技时代下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建议
    6.1 厘清金融服务开放进程中的问题
        6.1.1 多边和诸边金融服务开放的问题
        6.1.2 区域和双边金融服务开放的问题
    6.2 协调资本账户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关系
        6.2.1 摸清金融服务开放的深层意义
        6.2.2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先于资本账户开放
    6.3 对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具体建议
        6.3.1 强化金融科技合作
        6.3.2 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6.3.3 鼓励金融科技促进金融业形成竞争性格局
        6.3.4 利用监管科技革新监管体制
        6.3.5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需遵循一定原则
    6.4 本章小节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金融服务贸易成本δ_k=6
附录B 金融服务贸易成本δ_k=10
附录C 2012年主要国家金融服务差异
附录D 2014年主要国家金融服务差异
附录E 2012年主要国家保险服务差异
附录F 2014年主要国家保险服务差异
附录G 2012年主要国家附属金融服务差异
附录H 2014年主要国家附属金融服务差异
附录I 保险产业融资情况
附录J 支付产业融资情况
附录K 主要国家三大银行集中度
个人简介与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5)中国金融业集聚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1.2.2 相关实证研究综述
    1.2.3 总体评述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
2.1 相关概念
    2.1.1 金融的概念
    2.1.2 金融产业的概念
    2.1.3 集聚的概念
    2.1.4 产业集聚的概念
    2.1.5 金融业集聚的概念
2.2 基本理论
    2.2.1 区位理论
    2.2.2 规模经济理论
    2.2.3 产业集群理论
    2.2.4 金融地理学理论
    2.2.5 交易费用理论
    2.2.6 新经济地理学
    2.2.7 新新经济地理学 第3章 中国金融业集聚的现状及态势
3.1 中国金融业发展概况
    3.1.1 中国金融业概述
    3.1.2 中国金融业发展历程
3.2 中国金融业集聚态势分析
    3.2.1 中国金融业集聚区域层面的分析
    3.2.2 中国金融业集聚省域层面的分析
    3.2.3 中国金融业集聚城市层面的分析
    3.2.4 中国金融业集聚分行业分析 第4章 中国金融业集聚影响因素的空间计量分析
4.1 空间计量经济学分析
4.2 金融业集聚发展的空间相关性分析
    4.2.1 基于Moran’s I 的金融业集聚的全局空间自相关检验
    4.2.2 基于 Moran’s I 散点图的局域空间自相关性检验
    4.2.3 空间计量经济学模型
4.3 理论假说与变量选择
    4.3.1 理论假说
    4.3.2 变量选择
4.4 模型的建立与实证
    4.4.1 空间自相关检验
    4.4.2 金融业集聚影响因素空间计量模型的选择与估计
    4.4.3 空间误差模型的回归结果分析 第5章 中国金融业集聚发展的问题与成因
5.1 中国金融业集聚发展的问题
    5.1.1 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够
    5.1.2 区域间分割的局限性
    5.1.3 金融市场体系的成熟度不够
    5.1.4 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够突出
5.2 中国金融业集聚发展问题的成因
    5.2.1 客观环境差异
    5.2.2 区域经济条件
    5.2.3 制度因素
    5.2.4 信息化与创新技术
    5.2.5 区域经济主体主观程度 第6章 中国金融业集聚发展政策建议
6.1 借助国民经济发展推力,搭建金融集聚战略支撑
6.2 构建和谐金融市场体系,引导金融资源自由流动
6.3 合理优化布局金融分区,发挥金融极化扩散效应
6.4 营造省域金融互动机制,实施不同区域发展模式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7.1 结论
7.2 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6)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0. 导论
0.1 研究背景
    0.1.1 问题的提出
    0.1.2 研究意义
0.2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研究的理论基础
    0.2.1 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制度的含义
    0.2.2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
    0.2.3 思想与制度的关系
0.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0.3.1 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0.3.2 研究方法
    0.3.3 创新点
0.4 国内外研究现状
    0.4.1 国外学者关于中国金融监管的研究
    0.4.2 国内研究综述 1. 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
1.1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管理思想的背景
    1.1.1 理论背景
    1.1.2 经济背景
1.2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管理的思想考察
    1.2.1 金融组织国有化思想
    1.2.2 管理机构的单一化思想
    1.2.3 金融管理的行政调控思想
1.3 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思想
    1.3.1 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环境
    1.3.2 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传统思想
1.4 思想形成动因分析
结束语 2. 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2.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产生的背景
    2.1.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
    2.1.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逐步形成
    2.1.3 商品经济理论的逐步确立
    2.1.4 西方货币金融理论的引进
2.2 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初步构想
    2.2.1 关于中央银行建制问题的认识
    2.2.2 关于中央银行性质问题的争论
    2.2.3 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关系的认识
2.3 中央银行金融管理的思想发展
    2.3.1 利率管制思想
    2.3.2 信贷管理思想
    2.3.3 关于中央银行金融管理方式的探讨
2.4 建设金融法制的初步探索
    2.4.1 监管立法的必要性认识
    2.4.2 关于设立银行法的初步认识
结束语 3. 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3.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发展的背景
    3.1.1 多元化金融机构的大发展
    3.1.2 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3.1.3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由自然混业经营向分业经营过渡
    3.1.4 理论背景:西方金融理论的传播与发展
3.2 确立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思想发展
    3.2.1 中央银行监管职能定位的探讨
    3.2.2 监管分支机构设置的争议
    3.2.3 监管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认识的深化
    3.2.4 由自然混业监管向分业监管过渡的探索
3.3 金融监管市场制度思想探索
    3.3.1 强化合规性监管职能思想的确立
    3.3.2 运营监管思想:利率管制、信贷规模控制
    3.3.3 风险管理思想的探讨
3.4 金融监管立法性质和内容的探讨
    3.4.1 关于《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认识
    3.4.2 关于加强金融法制建设的讨论
    3.4.3 加强法制建设思想的基本特征
结束语 4. 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的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4.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调整与突破的背景
    4.1.1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技术进步与金融创新
    4.1.2 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
    4.1.3 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与引进
    4.1.4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混业经营初露端倪
    4.1.5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影响
4.2 优化监管组织体系的探索
    4.2.1 监管机构协调制度的建议
    4.2.2 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争论
    4.2.3 监管监管者思想的产生
    4.2.4 关于分离监管职能的争论
4.3 监管业务思想的深入研究
    4.3.1 风险监管思想的发展: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与合规监管并重
    4.3.2 关于自律性监管思想的探讨
    4.3.3 全程监管思想的确立
4.4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监管立法思想
    4.4.1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讨论
    4.4.2 加强监管立法国际合作的建设
    4.4.3 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化的思想
结束语 5. 深化与反思(2005至今):危机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发展
5.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探索的背景
    5.1.1 金融全球化与金融业对外开放
    5.1.2 混业经营日趋明显
    5.1.3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
    5.1.4 金融创新不断深入
5.2 金融监管组织的新发展
    5.2.1 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的探讨
    5.2.2 完善自律性监管体系的思考
    5.2.3 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机构体系的探索
5.3 监管业务的再探索
    5.3.1 微观审慎监管思想的强化
    5.3.2 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争论
    5.3.3 关于宏观审慎监管与系统性风险防范思想
5.4 监管立法的反思与探索
    5.4.1 关于建立中国金融混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思考
    5.4.2 系统性风险法律监管思想的确立
结束语 6.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
6.1 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进路径
    6.1.1 行政性金融控制思想
    6.1.2 控制性金融监管思想的形成与弱化:逐步强调规则监管与市场约束并重
    6.1.3 审慎性金融监管思想的构建与强化
6.2 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演变的内在逻辑
    6.2.1 思想演进特征
    6.2.2 演进机制
6.3 我国金融监管理念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后记

(7)金融集聚与区域经济增长的理论及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插图索引 附表索引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研究现状评述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1.3.1 主要研究内容
    1.3.2 章节安排与技术路线
1.4 创新点 第2章 金融集聚的内在机理分析
2.1 金融集聚的内涵与特征分析
    2.1.1 金融集聚的定义与内涵
    2.1.2 金融产业特征
2.2 金融集聚与产业集群
2.3 金融集聚的动因分析
    2.3.1 金融产品复合化趋势的产物
    2.3.2 金融功能演化扩展的需求
    2.3.3 金融产业演化高级阶段的需求
2.4 金融集聚的条件分析 第3章 金融集聚与区域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框架
3.1 金融集聚的经济性质分析
3.2 金融集聚与区域经济差异化发展
3.3 金融集聚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途径分析
    3.3.1 外部规模经济效益
    3.3.2 金融扩散效应
    3.3.3 金融外溢效应
    3.3.4 提高金融资源使用效率
    3.3.5 促进技术创新
3.4 金融集聚与经济增长的数理模型分析
    3.4.1 模型的基本假设
    3.4.2 金融集聚对核心区的增长效应
    3.4.3 金融集聚对周边区域的辐射效应
    3.4.4 金融集聚对周边区域的福利补偿效应 第4章 中国金融集聚程度评价及国际比较分析
4.1 中国金融集聚的产生与发展
    4.1.1 银行业集聚概况
    4.1.2 证券业集聚概况
    4.1.3 保险业集聚概况
4.2 中国金融集聚程度评价分析
    4.2.1 金融集聚程度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4.2.2 金融集聚程度的评价分析方法
    4.2.3 金融集聚程度评价结果分析
4.3 中国主要区域金融集聚现状分析
4.4 国际金融集聚区比较分析
    4.4.1 国际金融集聚区的形成与发展
    4.4.2 国际金融集聚区建设经验分析 第5章 金融集聚与区域经济增长的PANEL-DATE分析
5.1 中国区域金融集聚区位熵分析
    5.1.1 区位熵定义
    5.1.2 中国区域金融集聚区位熵分析
5.2 截面数据模型检验
    5.2.1 模型建立与变量相关性检验
    5.2.2 回归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5.3 PANEL DATE计量分析
    5.3.1 Panle Date理论模型
    5.3.2 变量选取及模型建立
    5.3.3 Panle Date单位根与协整检验
    5.3.4 Panel Date模型参数估计 第6章 金融集聚对区域经济增长溢出作用的空间计量分析
6.1 空间计量技术概述及应用
    6.1.1 空间计量技术概述
    6.1.2 空间计量技术在经济管理领域的应用
6.2 中国金融集聚发展的空间相关性分析
    6.2.1 基于Moran's Ⅰ的金融集聚的全局空间自相关检验
    6.2.2 基于Moran's Ⅰ散点图的局域空间相关性检验
6.3 中国金融集聚发展的地理溢出程度的空间计量分析
    6.3.1 空间计量理论模型
    6.3.2 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6.3.3 空间计量模型检验结果分析 第7章 长三角地区金融集聚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动态计量分析
7.1 实证检验对象选取
7.2 上海金融集聚对长三角地区辐射作用的实证分析
    7.2.1 变量选取及模型建立
    7.2.3 协整检验
    7.2.4 Grange因果关系检验
    7.2.5 脉冲响应检验
7.3 长三角地区金融集聚对经济增长作用渠道实证分析
    7.3.1 变量选取及模型建立
    7.3.2 实证检验结果分析
7.4 本章小结 第8章 中国区金融建设发展政策建议
8.1 合理定位金融集聚区域,构建多层次金融中心战略
    8.1.1 构建我国多层次金融中心格局
    8.1.2 北京、上海、深圳建设金融中心战略定位
    8.1.3 中西部地区金融集聚区建设模式
8.2 加强区域间金融合作,发挥金融集聚区辐射作用
    8.2.1 环渤海地区金融集聚区金融合作
    8.2.2 长三角地区金融集聚区金融合作
    8.2.3 珠三角地区金融集聚区金融合作
8.3 政府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金融产业的专业化发展
    8.3.1 明确区域经济发展阶段,合理引导金融集聚发展模式
    8.3.2 促进金融企业集群良性互动发展
    8.3.3 加强金融创新力度
8.4 完善金融市场与法律监管体系
    8.4.1 加快金融宏观制度改革
    8.4.2 加强建设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8.5 集聚金融人才完善基础设施 结论与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附录B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 附录C 2003-2007年中国各省金融数据 附录D MATLAB空间计量程序源代码 致谢

(8)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以国际法与比较法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论题的提出
    二、论题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开放条件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综述
        一、开放条件与金融安全
        二、银行业开放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相关问题综述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开放的历程与特征
    第二节 开放条件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影响
        一、开放条件对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影响
        二、金融开放对我国银行业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影响
第二章 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
    第一节 WTO框架下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
        一、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调整范围
        二、WTO中GATS确立的金融服务的法律原则
    第二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分析
    第三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
        一、监督机制的演进
        二、监督方式
        三、政策透明度和资本流动的监督机制
        四、金融部门稳定性监督
    第四节 银行业金融安全国际法律制度之分析
        一、现行银行业金融安全国际法律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二、银行业金融安全国际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 代表性国家和地区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节 代表性国家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
        一、美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二、英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三、日本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第二节 代表性区域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一、欧盟基本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
        二、欧盟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原则
    第三节 对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启示
        一、加强不同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为统一监管建立架构
        二、及时完善金融安全监管手段,注重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规制
        三、加强对外资并购中资银行的引导和监管
        四、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五、建立危机银行退出机制
第四章 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实例分析
    第一节 北欧银行危机
        一、20世纪80年代初的北欧银行业
        二、1980-1990年北欧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变化
        三、北欧对银行危机解决措施的法律分析
    第二节 2008年-2009年的美国银行危机
        一、2008年前美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与北欧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对比
        二、美国为解决银行危机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调整
    第三节 对北欧银行危机与美国银行危机的法律分析
        一、银行危机爆发的原因
        二、对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启示
第五章 开放条件下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关键——跨国银行监管
    第一节 跨国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
        一、跨国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二、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法依据
        三、母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法依据
    第二节 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
        一、跨国银行准入的形式
        二、跨国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有关跨国银行准入监管的法律分析
    第三节 母国对跨国银行的并表监管
        一、母国对跨国银行并表监管
        二、母国并表监管有效实施的法律要素
        三、母国并表监管实施的法律问题
        四、我国跨国银行母国并表监管法律制度分析
第六章 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第一节 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缺陷
        一、中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
        二、中国现行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缺陷
    第二节 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预防性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一、银行业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
        二、我国中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
        三、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银行业保障性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一、完善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二、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金融安全信用保障法律制度
    第四节 构建完善的银行业事后补救性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一、构建完善的银行金融危机预警机制
        二、构建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
        三、构建完善的最后贷款人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后记

(9)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稳定 ——基于新兴市场经济体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迅速发展的金融服务贸易
        1.1.2 与金融自由化相伴的金融危机
        1.1.3 研究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1.2.1 服务贸易、金融服务贸易
        1.2.2 金融自由化、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1.2.3 金融稳定、金融脆弱性与金融危机
    1.3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1.4 可能的创新与存在的不足
第2章 文献综述
    2.1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起因、效应与测度
    2.2 关于金融不稳定原因的探索
        2.2.1 金融危机的理论体系
        2.2.2 国际资本流动与金融稳定
    2.3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稳定性
        2.3.1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稳定的不利影响
        2.3.2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稳定的促进作用
        2.3.3 外资银行进入与发展中国家金融稳定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金融服务贸易:从壁垒走向自由化
    3.1 金融服务贸易的性质及其壁垒
        3.1.1 金融服务贸易的性质
        3.1.2 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种类
        3.1.3 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原因
    3.2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必然性
        3.2.1 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
        3.2.2 全球经济金融管制的放松
        3.2.3 信息技术革命和技术进步
        3.2.4 国际金融创新的发展
        3.2.5 金融自由化理论的影响
    3.3 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调体系
        3.3.1 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推动
        3.3.2 WTO驱动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3.3.3 《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协调原则
        3.3.4 对《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简要评价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机制
    4.1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国际资本流动与金融稳定
        4.1.1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国际资本流动
        4.1.2 国际资本流动与金融稳定
        4.1.3 金融服务贸易、国际资本流动与金融稳定
    4.2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宏观调控与金融稳定
        4.2.1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监管
        4.2.2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信贷扩张
        4.2.3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货币政策
    4.3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金融机构效率与金融稳定
        4.3.1 竞争效应与金融稳定
        4.3.2 溢出效应与金融稳定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稳定:动态随机一般均衡
    5.1 假设
    5.2 企业与银行的最优化
        5.2.1 企业
        5.2.2 外资银行
        5.2.3 国内银行
        5.2.4 均衡解
    5.3 从金融抑制到金融开放的动态演进
    5.4 本章小结
    附录5-1 a_t与z_(it)的关系
    附录5-2 一阶条件的推导
第6章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稳定:亚洲金融危机再解读
    6.1 样本国家的选择
    6.2 样本国家金融服务贸易开放进程
    6.3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东南亚金融危机
        6.3.1 短期波动与长期收益
        6.3.2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信贷扩张与资产泡沫
        6.3.3 商业存在与金融稳定
        6.3.4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利率变化
    6.4 本章小结
    附录6-1 亚洲5国对外资银行商业存在形式的限制
第7章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与金融稳定
    7.1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历程与特点
        7.1.1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历程
        7.1.2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特点
        7.1.3 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与TFS开放的新趋势
    7.2 中国目前金融稳定面临的新形势
        7.2.1 中国金融业目前的稳定状况
        7.2.2 宏观经济形势与金融稳定
    7.3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与金融稳定
        7.3.1 金融业开放加速资本帐户开放进程
        7.3.2 金融业开放与我国信贷扩张和资产泡沫
        7.3.3 金融业开放加剧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
        7.3.4 金融业开放挑战宏观调控能力
    7.4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后的金融稳定对策
        7.4.1 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夯实金融稳定的经济基础
        7.4.2 继续保持渐进可控的金融服务业开放策略
        7.4.3 控制短期资本流动、逐步开放资本帐户
        7.4.4 提升国内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7.4.5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保持金融业健康和稳定
    7.5 本章小结
    附录7-1 入世后中国金融服务业开放大事记
    附录7-2 入世过渡期结束后银行业开放大事记
参考文献
后记

(10)金融产业集聚的实现路径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 研究综述
    一、区域集聚与产业集聚研究
    二、金融产业集聚与金融中心研究
    三、研究评价
第三节 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与主要观点
    一、研究框架
    二、研究方法
    三、主要观点
第四节 研究创新 第二章 金融产业集聚的形成:集聚经济与区位选择
第一节 金融产业的集聚经济
    一、集聚的向心力:报酬递增
    二、集聚的离心力:交易成本与外部不经济
    三、集聚经济——递增收益和交易成本的权衡
第二节 比较优势与金融产业集聚
    一、比较优势理论与金融资源地域运动
    二、内生比较优势与金融产业集聚
    三、外生比较优势与金融产业集聚
第三节 金融产业特征与金融业务的区位选择
    一、金融产业特征
    二、金融业务的区位选择 第三章 金融产业集聚的发展:分工深化与集聚组织演进
第一节 分工与生产组织演进
    一、分工发展与生产组织
    二、生产组织的演进:经济性和交易费用的对比
    三、金融产业集聚的组织演进
第二节 网络化与金融产业集聚的层次演进
    一、金融产业集聚网络组织的特征
    二、金融产业集聚网络组织类型
    三、机构集聚与功能集聚
第三节 金融产业集聚的演进形态
    一、发展阶段
    二、发展层次
    三、模式变迁 第四章 金融产业集聚的空间扩展:集聚布局及信息技术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空间经济理论
    一、中心地理理论
    二、引力模型
第二节 金融产业的空间布局
    一、产业集聚布局的几种模式
    二、金融产业集聚的布局:以离岸金融中心和风险资本产业为例
第三节 信息技术发展与金融产业集聚
    一、信息技术发展
    二、信息技术发展与金融产业集聚 第五章 金融产业集聚与金融产业成长
第一节 金融产业成长
    一、金融产业成长的内涵
    二、金融产业成长阶段及其特征
第二节 金融产业集聚与产业成长
    一、产业集聚与规模扩张
    二、产业集聚与金融创新
    三、金融产业集聚与区域金融发展 第六章 国外金融产业集聚的经验
第一节 国外金融产业集聚形成历史
    一、伦敦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
    二、纽约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
    三、东京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境外主要金融产业集聚区现状
    一、银行业
    二、股票市场
    三、债券市场
第三节 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经验 第七章 我国金融产业集聚分析
第一节 我国金融产业集聚现状
    一、金融产业集聚度量
    二、金融产业集聚的空间分布与发展阶段
第二节 我国金融产业集聚影响因素分析
    一、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二、影响机理分析
第三节 我国金融产业集聚的效应计量分析
    一、我国金融产业成长
    二、金融产业集聚对产业成长作用的实证分析 第八章 我国金融产业集聚战略与政策建议
第一节 我国金融产业集聚战略
    一、金融产业的专业化和一体化战略
    二、集聚优势与布局战略
    三、信息化战略
第二节 推进金融产业集聚和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金融制度,推进金融资源自由流动
    二、改进金融政策,加快金融中心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致谢

四、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加入WTO中国金融业发展的策略(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3]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D]. 胡鹏.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4]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研究[D]. 程斌琪.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5]中国金融业集聚及影响因素研究[D]. 张清正. 吉林大学, 2013(08)
  • [6]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 崔鸿雁. 复旦大学, 2012(03)
  • [7]金融集聚与区域经济增长的理论及实证研究[D]. 丁艺. 湖南大学, 2010(12)
  • [8]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以国际法与比较法为视角[D]. 肖健明. 武汉大学, 2010(09)
  • [9]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稳定 ——基于新兴市场经济体的研究[D]. 刘能华. 复旦大学, 2008(03)
  • [10]金融产业集聚的实现路径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 张彦.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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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中国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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